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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象山县推行医疗救助即时结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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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网小编 发表于 2012-8-20 20: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者近日从宁波象山县民政局获悉,今后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在指定医院就医产生的医疗救助费用,将直接由医院垫付后,再由县民政局与新农合结算中心结算,救助对象只需支付自负部分。

  此举改变了先前医疗救助先个人垫付、后政策救助的方式,从“医后救助”变为“医中救助”,使困难群众医疗费报销更为便捷。

  从今年1月1日起,象山县尝试医疗救助即时结报办法,列入民政部门救助对象的农村困难群众到医院就医时,可凭新农合卡直接刷卡得到救助。据统计,全县纳入本次即时结报的救助对象有1.2万余人,包括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和享受重残低收入补助金的贫困残疾人员。

  目前,对困难群众在宁波市第一医院、市第二医院、市第三医院、象山县第一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第三医院、县红十字台胞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就医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即时结报。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需出具本人病历本、新农合卡、身份证原件等相关证件。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对象到未纳入即时结报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可到新农合结算中心申请办理医疗救助。

  据象山县民政局社救科有关人员介绍,农村困难人员医疗救助即时结报系统试行至今已有半年多,已救助困难群众4202人次,共计发放救助金164.6万元。(郑丽敏、周矫健)


来源:中国象山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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