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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财政设立抢险救灾专项资金18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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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网小编 发表于 2012-8-20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8月16日下午,县政府召开第六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抢险救灾资金安排等工作。县委副书记、县长叶剑鸣主持会议并讲话。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俞骏,副县长王安静、孙小雄、邱金岳,县政府党组成员应伟刚出席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励茂平、县政协副主席欧亚群应邀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此次“海葵”台风为1956年“八一”台灾以来直接登陆我县的最大台风,风力强、雨量大,给我县造成了巨大损失。妥善安排好受灾群众的生活,尽快修复毁损设施,帮助受灾群众更加有效地开展生产自救工作是政府应尽的职责。
  会议决定,县财政设立抢险救灾专项资金1800万元,其中1000万元用于损毁工程抢修补助,500万元用于受损严重农渔业重点大户恢复生产贷款的贴息补助,300万元用于农村房屋倒塌、因灾生活困难群众的救济补助。同时,县财政设立应急救灾重建周转资金1亿元,主要用于我县交通、建设、港航等工程抢险和重建。此外,经县政府与县信用联社和农行象山支行协调,计划下放4亿元农渔业灾后重建贷款,并适当下浮利率或基准利率,切实减轻受灾农户的负担。
  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加强与上级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注重灾后重建项目包装,积极争取上级在政策和资金方面的支持,增强我县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的能力。要实行政府救助和受灾群众自救相结合,重在鼓励受灾群众振奋精神,自力更生,不等不靠,积极主动地开展灾后自救工作。要深入研究救灾补助政策、方法,既要体现党委、政府对人民群众的关心关怀,又要注意掌握政策的科学性和平衡性,防止出现矛盾纠纷,努力把好事办好。要严格加强救灾款物的使用管理,按照专款专用、专物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进行安排调度,切实发挥救灾款物的最大效用。在救灾款物的发放上,要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真正做到政策公开、数额公开、对象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会议还研究了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等其他工作。(记者 吕茂盛)


来源:中国宁波网   2012年0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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