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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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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网小编 发表于 2012-7-1 23: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正式启动,全县4家县级公立医院纳入宁波市改革试点。所有药品(除中药饮片外)实行零差率销售,诊查费、治疗费、手术费、护理费、床位费5项医疗服务收费项目上调。

  医药价格调整方案中,4家县级公立医院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通过省级药品招标采购,并实行零差率销售。按我县县级公立医院2010年数据测算,预计可减少药费6007.98万元。

  “原来公立医院用药实行顺加15%的差价率作价,药品零差率销售后,最大的受益者是那些长期服药的慢性病人。”县卫生局医改办副主任邱国仕说,像一些晚期肿瘤、糖尿病病人,长期需要服用药物,用药量大,若按以前每月1000元的药品费用计算,以后每月起码能省130.43元。

  同时,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经省物价局批准,适当调整部分体现医护人员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今天零时开始,诊查费、治疗费、手术费、护理费、床位费5项医疗服务收费项目都会有所上调。普通门诊诊查费调整为10元/次(含药事费);住院诊查费调整为15元/日(含药事费),专家诊查费分别调整为副主任医师14元/人次、主任医师16元/人次;急诊、双休日、节假日等诊查费为12元/人次;治疗费在现行标准上提高40%;手术费在现行标准上提高50%。

  此外,护理费和床位费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如等级护理从7元调整为20元,新生儿从10元调整为28.5元,三人间床位费从30元/床日调整到40元/床日。在此次调整中,对群众普遍关心的检验费、检查费和血液透析治疗等不作调整。

  另据县医改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后,因实行药品零差率所调整的服务价格,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政策按调整后的价格执行。“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后,我们的基本医保实行同比例报销。”县医保管理中心副主任姜伟定告诉记者,以县第一人民医院的普通门诊诊查费为例,目前,象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仍按75%的比例,报销7.5元,本人自负2.5元;象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则仍按20%的比例,报销2元,本人自负8元。(记者郑丹凤通讯员欧阳炎)


 中国宁波网   2012年06月28日
雨点 发表于 2012-7-2 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长期服药的病人负担减轻了,但是临时看病的病人的费用增加了,还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医院不会做亏本的买卖的,这个是社会上的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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