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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制后,我们安全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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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什 发表于 2006-11-8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6-10-13  来源: 新京报  

  国庆长假刚过,信息产业部就传出消息称,今年年内将出台的《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会对手机实名制做出规定。历时近一年的手机实名制利弊大讨论终于告一段落。无疑实行实名制对打击垃圾短信、欺诈短信大有裨益,但我们的监管部门、运营商们以及消费者是否做好了准备?配套法律法规能否及时出台,以保护消费者的个人隐私?

  国外实名制已普及

  信产部即将出台的新决定表明推行手机实名制其实已是大势所趋。在国外,日本、韩国、新加坡等众多国家为了应对垃圾短信,都采取了类似的管理办法。

  某银行职员季小姐,曾在新加坡留学。据她介绍,新加坡的手机用户也是分为有月租费的后付费用户和没有月租费的预付费用户。由于申请后付费用户的必须是新加坡公民,或是由新加坡公民做担保,季小姐只能选择预付费的使用方式。申请时,季小姐被要求必须向新加坡的移动运营商提交护照,或是其他可以证明身份的证件。季小姐说,在新加坡留学期间,从来没有收到过骚扰和诈骗短信,也没有听说过有人收到过这样的短信。但回国后,面对经常出现的骚扰和诈骗短信,确实感到很困扰。

  欺诈短信溯源不再困难和季小姐一样经常受到垃圾短信骚扰的还有很多人。甚至可以说,每个有手机的人都有过类似遭遇。商业广告、中奖通知等“垃圾”信息常常不期而至;强制短信服务的消费陷阱,以及直接导致消费者物质损失的金融欺诈短信,情节则更加恶劣。这些违法短信不断“推陈出新”,具有惊人的繁殖力和破坏力,而且在节假日期间常常集中爆发。

  据了解,目前短信息服务投诉是电信服务投诉中最多的业务,投诉的主要内容是骚扰、广告等垃圾短信和服务提供者的不规范经营。而据公安部统计,大多数手机犯罪者使用的都是非实名的预付费手机。

  “我赞成手机实名制!”在一家广告公司上班的徐小姐说:“我的朋友就是银行卡诈骗短信的受害者,被骗走了500多块钱,报警立了案,但最终不了了之。实行实名制后,这些犯罪分子就能被查到了。我觉得实名制是社会进步的表现。”

  贪便宜拖欠话费甭再想

  手机实名制不仅对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有了保障,也有利于防止话费欺诈现象的发生。

  按照运营商现在的服务,当预付费用户手机中的余额不多,但只要还够拨打电话1分钟,电话还是会接通,且一般保证通话完成。一些预付费用户就利用这种便利,在余额不多的情况下,拨打长途电话或进行长时间通话造成欠费后,就停止使用原有的SIM,换一个新的SIM卡。这就为运营商带来了一定的欠费风险。

  而如果实行实名制,这种爱贪小便宜的用户如果再欠费,就方便运营商追讨了。

  北京邮电大学教授阚凯力认为,手机和座机一样,是一个基本的通讯工具,所以和座机实行同样的实名制是理所当然的。而且手机这种难以追踪、流动性高的特点,比固定电话更有必要实行实名制。
在国内随便找一个运营商代理网点就能买号入网.jpg
 楼主| 行什 发表于 2006-11-8 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现状

不实名登记三大危害

  ●短信欺诈防不胜防

  很多人可能还对今年春节期间的短信银行卡诈骗事件心有余悸,一些人被刷卡短信卷走数十万元。而十一刚过,北京警方就发布公告提醒市民,近期是短信诈骗高发期,不要轻信所谓“异地消费”、“汽车退税”、“孩子被绑架”等短信骗局。为躲避追查,大部分手机犯罪者使用的都是非实名的预付费手机。

  ●垃圾短信泛滥

  很多人都收到过类似黄色广告、拉皮条性质的短信广告。这些短信让人不胜其扰,可又无可奈何。有媒体报道,整个短信市场的规模,每年大致200亿元,其中,除了手机对手机(点对点)的短信收入以外,包括非法短信在内的垃圾短信市场规模就达几十亿元。

  ●用户数量统计困难根据今年8月底运营商公布的最新数据,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的总用户数已达到4.2亿。但你是否想过,这个数字有多少水分。由于没有完全实行实名登记,很多人都是一人拥有多个号码,运营商公布的数字,只是他们销售手机SIM卡和UIM卡的数量。这不仅不利于运营商统计管理,还浪费了许多网络资源。
 楼主| 行什 发表于 2006-11-8 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消费者声音

  支持

实名制可以帮我查谁打骚扰电话

  某杂志社记者罗先生:“我赞成实行实名制。到时,就没那么多无聊的人乱换手机号码去搞恶作剧了。我曾接到过几次骚扰电话,电话那边的人只是笑,你问他是谁,他不吭声就挂了。要是实名后,我可以去查是谁打的。”“虽然实行实名制后,申请手续可能有点麻烦,但一般的人都把手机当成联络工具,不会经常换号码。要是一个人的手机号码老换,那这个人的社会信誉度可能就会遭到质疑了。”

  反对

手机被人偷去做坏事怎么办?

  某网站的编辑江小姐:“我不赞成手机实名制的做法。手机万一被偷怎么办?我怕被人家拿来做坏事。”“就算可以挂失,也有个时间差问题啊。”“实行实名制后,手机就像银行卡和身份证,加入了个人信息,就太私人了。建议在实行手机实名制之前,有关部门应该制定好应对机制。”“说不定会引起什么偷手机热潮呢。”
 楼主| 行什 发表于 2006-11-8 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他山之石

防垃圾短信 实名制普遍推行

  韩国 立法确定一机一卡实名登记

  韩国很早就从立法入手,规定实行手机卡实名制,手机入网一机一卡必须实名登记。

  2001年,韩信息通信部又制定了“防止手机短信滥发对策”,规定各有线、无线通信服务商和短信广告商必须签订杜绝滥发行为协议。从2002年起,韩国开始实施手机短信屏蔽服务,用户只要向服务商提出申请,服务商就会在中继服务器上阻止相关发送者的短信。次年韩国又进一步改进了手机功能,设置了短信拒收菜单,用户可以直接在手机上操作屏蔽不愿接收的发送者号码。

  泰国 2150万预付费用户半年内登记完毕

  泰国从2005年5月起开始实施手机实名制。当时,泰国政府推出一项针对手机预付卡的管理措施,要求购买预付费SIM卡的用户提供身份证或护照,这一措施是泰国政府为保护国家安全所做的努力之一。管理措施要求,现有的2150万预付费用户和在泰国的外国移动电话用户必须在6个月内将其身份证号码或护照号码提交给各自的电话运营商,并要求移动运营商的客服中心与每个用户进行联系。政府警告说如果用户没有在SIM卡登记的最后期限内进行登记将对其终止服务。

  日本 登记真实地址姓名方能用手机

  日本运营商早在2000年就注意到预付费手机犯罪的问题,并采取了行业联合管制的方法。2000年5月,NTT DoCoMo、J-Phone等日本几大移动运营商联合宣布,新入网的预付费手机用户须向运营商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用户依据协议获得的预付费手机,在运营商送到申请书所记载的住所、姓名的用户并取得确认后方能使用。针对已经入网的用户,呼吁提供其住所、姓名等个人信息。

  此外,NTTDoCoMo还动用270亿日元引进新技术,使用户可自动屏蔽一天内发送量超过200次的短信。用户还可以自行在手机上设定短信地址,使发信人无法按照电话号码向手机用户发送短信。

  美国 用户自行注册拒收垃圾短信

  美国对非正常短信的监管没有采取实名制的方法,而是要求手机用户注册拒收垃圾短信。这一政策是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在2004年3月提出的,它的根据是2003年12月美国国会通过的联邦反垃圾邮件法案。法案授权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对那些不想收到任何未经请求的电子邮件的互联网用户进行登记注册。

  类似美国这种做法的还有英国、新加坡和我国香港地区。
 楼主| 行什 发表于 2006-11-8 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深入分析

手机实名制难一劳永逸

  手机实名制实行后,垃圾短信、欺诈短信是否将不再骚扰我们了?答案是否定的。推行实名制后仍然可能出现三个问题。

  问题1:假证件登记

  假证件将是困扰运营商的一个大问题。手机登记和去医院看病时所做的信息登记以及到银行开户时进行登记的性质并不完全一样。后者都是与消费者的利益密切相关,所以提供假信息的几率不大,而手机登记时,由于牵涉到个人利益的层面不大,很多用户还担心自己的信息会泄露或滥用,很可能提供不实的身份证明或是利用别人的身份证明为自己的手机登记。

  但从长远来看,随着身份证的电子化与互联网的普及,将手机号码纳入信用体系也是迟早的事。

  问题2:代理商消极执行

  在现在一些已推广手机实名制的省市,反映出来的问题主要出在代理渠道方面。这些代理商对实名制的执行并不积极,用户资料准确性也较差,推行效果非常不理想。

  问题3:垃圾短信网上继续发

  在高科技犯罪日趋猖獗的情况下,虽然手机发送垃圾短信的端口可以被控制住,但不法分子还可以从网上向手机群发短信。

  据悉,中国移动将建设全国性垃圾短信举报中心,联合公安部门查处诈骗短信。
 楼主| 行什 发表于 2006-11-8 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针见血

个人数据保护立法应先行

  自从去年手机实名制首次提出后,关于实名制利弊的讨论就没停止过。很多人认为,实行手机实名制最大的困难来自手机用户的认同。根据搜狐网最近的调查,虽然有68%的网友赞同手机实名制,认为可以打击垃圾短信,但有60%的网友对实行手机实名制后“服务商能不能确保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外泄”表示担忧;有31%的网友认为,公民有隐私权,应先完善法律;还有37%的网友认为“假身份证不消灭,实名制一样不起作用”。可见,手机用户并非不认同手机实名制,而是担心实行手机实名制后,个人隐私遭到侵害。

  公众的这种担心并非空穴来风。当前世界上绝大部分国家都实行了类似“手机实名制”的制度,但是在其背后,都有众多的法律条款在保护消费者的利益、监督运营商的行为。

  以通信产业发达的日本为例,他们就拥有《行政机关保有利用计算机处理的个人资料保护法》、《行政机关保有的情报公开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各种法律法规,保护公众的合法权益,监督政府、企业的行为。

  据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证据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品新介绍,在世界范围内,个人数据保护立法始于瑞典1973年颁布的《数据法》,德、法、加、英、美等20多个国家或地区随后纷纷制定了本国这一方面的法律。

  特别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1980年《关于保护隐私和个人数据跨国流通指导原则》与欧盟1995年《个人资料保护指令》的出台,更是在国际上形成了重要的示范效应。

  刘品新认为,与其说手机实名制是信息时代的趋势,不如说个人数据保护立法才是大潮流,而且后者是前者必不可少的前提。

  中国IT治理研究中心主任孙强在指出“手机实名制”必须实行的同时,也不否认当前法律的缺失。“发达国家都有相关的法律,而我国在这方面则不完善。”孙强说,“像隐私法、信息管理方面的法律是非常重要的,这也能保障‘手机实名制’更好地实行。”他还指出保护消费者权益不仅仅需要政府制定相关法律,还需要产业链上的利益相关方上下互动,使整个行业携起手来,共同维护信息安全。

  看来,“手机实名制”虽是大势所趋,但完善相关的用户信息披露制度,譬如对中间渠道商的信息保密进行责任规定,对用户资料查询进行授权规定等,出台配套法律法规,还需要政府有关部门、运营商提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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