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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象山:“新农村建设”建成烂尾别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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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上在路上 发表于 2011-11-4 22: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大徐镇大徐村经济合作社,以新农村建设的名义,开发黄家山别墅项目60余亩,向48位购房户收取预售房款近2300万元。工程从2006年9月开工至2007年12月封顶,后停止施工至今。

走进大徐村黄家山,记者看到40余栋别墅的主体建筑已完工,房屋四周杂草丛生,脚手架已拆除,道路尚未铺设,现场没有任何施工人员和工程车辆进出。

记者从购房者处了解到,黄家山“新农村建设”项目开发方为象山县大徐镇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和象山县大徐镇大徐村经济合作社,具体操办人为大徐村委会主任周某某。该项目原本为无房及住房困难农户建设安置房,但由于定价较高,高昂的房价仅有部分富有村民能够承受,剩余村民另外择地安置,多余的安置房则向社会公开出售。

在2006年9月至2007年10月期间,大徐村经济合作社以预售的方式,向购房者收取购房款近2300万元,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屋面积、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合同还约定在2008年12月30日前房屋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开发商以资金短缺等为由,暂停施工并拒绝向购房者交付使用。

记者通过查阅《大徐村新农村建设房屋买卖合同》,发现大徐村经济合作社在合同中明确表示:在取得规划许可和用地许可后,在大徐镇大徐村黄家山进行新农村建设。但是,购房户告诉记者:“我们没有见到过房屋预售所需的各项证明,也没有看见任何地方有相关许可证的公示。”

为此,记者来到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县发改局行政许可科倪科长向记者确认,没有黄家山别墅项目的项目备案文件,并告诉记者在没有项目备案的情况下,是不可能拥有后续房地产开发手续的。随后,记者又来到象山县规划局进一步了解情况。规划局行政许可科赵科长在了解记者来意后,帮记者查询确认,该项目没有向规划局申报和取得相关规划许可。在县国土局,耕保科叶科长向记者表示,黄家山别墅项目没有相关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但正在向上报批。

在象山县建设局,一位副局长通过查询证实,该项目未办理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与施工许可证。该局建工科一位科长告诉记者,黄家山项目地块原为3个村合并之后为无房及住房困难农户建造农居点之用,不知道后来怎么就建成了对外出售的别墅?在别墅项目开发受阻后,于去年计划转由县政府下属房地产公司收购开发。该别墅项目没有办理过任何房地产开发相关手续。

原本2008年就该交付使用的别墅,如今却成了没有任何“出生证明”的烂尾楼,为此,几十户购房者多次反映,意图引起上级领导重视,要求退还5年前预付的购房款,至今杳无音讯。

记者从购房户处了解到,作为回应,大徐镇政府领导曾多次召开协调会议。2009年10月17日召开的协调会,镇政府明确表示会在2009年12月底前归还购房款,并让购房户签字画押,后不了了之;2010年10月,镇政府在镇会议室承诺会在2011年春节之前给予办妥,过后又没了下文;2011年3月,购房户又在镇会议室跟镇长面对面协调赔偿事宜,最后仍未取得具体的解决方案。至今,大徐镇政府已屡次失信,未予兑现任何承诺。

记者致电大徐镇党委俞湛书记,俞书记说人在象山,但当记者表明来意后,俞书记又推说其在外地出差,并在电话里告诉记者,政府正在积极协调解决相关事宜,请购房者耐心等待,希望记者不要插手此事。而大徐镇的张镇长则告诉记者:“根据县里的意见,对购房户解除原来的购房合同,退还预付购房款,但很多事情实际处理起来有个过程,我们还需要时间。”


有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对于黄家山别墅项目问题,象山县政府曾先后召开三次协调会议,并且在2011年5月9日的协调会议上最终确定了该项目的协调解决方案。负责与购房户联系沟通的大徐镇人武部周部长向记者证实:“今年5月9日,县里确实出了一份会议纪要来落实黄家山违法土地的处理意见,决定将土地办理农转用手续,进行公开出让,等开发商接手之后,资金到位了,才能退还购房户的购房款。”当记者要求复印该份会议纪要时,他婉拒了记者的要求,表示“只可看不可拿走”。随后记者来到象山县政府要求查阅相应的会议纪要,县政府秘书科蔡科长以“没有得到领导同意”为由,也拒绝向记者提供该会议纪要。

另据知情人透露,在大徐村经济合作社黄家山“新农村建设”项目的专用账户上,汇入金额总计才600多万元,余下近1700万元购房款不明去向。

对此,本报将继续追踪报道。

童言无忌 发表于 2011-11-5 13:3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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