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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讲话发出建设廉洁政治动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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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根 发表于 2013-1-23 12: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成根 于 2013-1-23 12:13 编辑


习近平讲话发出建设廉洁政治动员令




      【文汇网讯】据新华网报道,1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此间受访专家认为,这是中共针对腐败问题和建设廉洁政治作出的系统部署。
    在经济取得快速发展的同时,腐败问题一直困扰着引领中国取得瞩目成就的中国共产党。两个多月前闭幕的中共十八大,提出了建设廉洁政治的重大任务,要求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发出了建设廉洁政治的动员令,也为实现‘三清’目标绘就了路线图。”中共《求是》杂志社研究员黄苇町分析说。
    当前,中国一些领域消极腐败现象仍然易发多发,一些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影响恶劣,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人民群众还有 许多不满意的地方。对此,中共始终保持清醒的认识。
   “为政清廉才能取信于民,秉公用权才能赢得人心。”习近平在会上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艰巨的任务。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关键就在“常”、“长”二字。
    值得注意的是,在十八大之后的两个月内,中共先后免去了李春城、衣俊卿两名省部级官员的职务,他们或涉嫌违纪违法,或出现了生活作风问题。与此同时,地方上反腐力度也明显加大,一批腐败官员相继落马。
    在这次全会上,习近平强调,要坚定决心,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他同时明确指出,从严治党,惩治这一手决不能放松。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黄苇町说,腐败现象短期难以根除,这是一个现实问题。习近平在讲话中强调“常”、“长”二字,既宣示了从严治党的决心、长期作战的恒心,也进一步强化了全党和全体人民反对腐败的信心。
    中共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上任不久,专门制定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这一举措,赢得了民众的支持和拥护。
    在这次全会上,习近平再一次强调了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性。他向全党指出,工作作风上的问题绝对不是小事,如果不坚决纠正不良风气,任其发展下去,就会像一座无形的墙把党和人民群众隔开,党就会失去根基、失去血脉、失去力量。
    习近平提出,要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坚决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同时,他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不折不扣执行改进工作作风相关规定,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下去,防止虎头蛇尾,让全党全体人民来监督,让人民群众不断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和变化。
    “分析以往案例,腐败分子大都是从不良作风开始堕落的。”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说,习近平的讲话揭示出改进作风与防治腐败密切相关,这是从源头预防腐败的一条有效途径。
    “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习近平的这一提法,迅速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
    习近平还表示,要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施政行为公开制度,保证领导干部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要采取得力措施,坚决反对和克服特权思想、特权现象。
     “这些都是预防腐败的有效举措,是对以往反腐败经验规律的科学总结。”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程文浩说,这表明中国共产党更加注重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
     中国人民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周淑真说,十八大提出建设廉洁政治,这是中共面临的一个非常艰巨的任务。在万众期待之中,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体现了中共防治腐败的信心,也迈出了建设廉洁政治坚实的一步。
蓬莱飛雲 发表于 2013-1-23 12: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朱元璋反腐败前无古人——后有来者

在我国历史上,反腐决心最大、力度最强、办法最多、惩处最严的,莫过于明朝朱元璋了。但事实证明,他的许多做法,并未取得预想效果,并未有效遏制贪腐,直落得个反腐越反越腐的结局。回顾这段历史,我们应当可以从中找到些规律性的东西,足以使我们引以为戒。

朱元璋在立国之初,清醒地认识到,正是由于元代晚期吏治的极端腐败才给了自己以推翻旧朝、建立新朝的机会,而他自己的天下,绝不能重蹈元朝覆辙。故而在建国之初,就不能放松吏治整肃给今后的江山留下隐患。

他对群臣的告诫是,要让那些贪污腐败分子犹如置身荆棘丛中,寸步难行,即便是侥幸出了这荆棘丛,也要落得一身体无完肤。因此,他在法律的“全”、“重”、“广”三字上狠下功夫。

所谓“全”,是指立法较全。朱元璋对颁布的《大明律》,把《受赃》专设一篇,条目详尽严谨,惩罚苛刻残酷,并且,在《大明律》之后,又相继颁布《大诰》、《大诰续篇》、《大诰三篇》等等,这一切便构成了中国历史上仅见的对官吏贪污行为的超强律法罗网。我们可以这样说,历朝历代,似乎很难再找到一个皇帝能够在对律法的重视程度上和朱元璋媲美,朱元璋在建国之初即把纲纪法度的建设明确作为国家的首要任务,他认为这样做可以起到提纲挈领、纲举目张的作用。确实也在后来的国家建设、律法建设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所谓“重”,是指量刑较重。朱元璋实施的律法内所规定的刑罚手段,其残酷程度骇人听闻。在具体实施中,不少官员被凌迟、阉割、剁手、挑筋,诸多汉代即遭废除的肉刑被再次起用,更有一些则是全新的发明。如在洪武年间最骇人的刑罚当属“剥皮实草”:凡受贿数额在六十两以上的官吏,枭首后在地方衙门旁边专设的“皮场庙”剥皮,皮被剥下以后被填上稻草,摆在衙门的公座边上,起着杀一儆百的作用。

所谓“广”,是指法律适用范围较广。朱元璋规定,一是凡有贿案发生,必定顺藤摸瓜、斩尽杀绝;二是不避皇亲国戚,凡皇族贪赃,量刑尤重。 朱元璋惟一的亲侄,为明朝开国功臣朱文正,因违法乱纪,被朱元璋毫不留情地废了官职。更惨的是朱元璋的女婿、附马都尉欧阳伦,不顾朝廷的禁令,向陕西贩运私茶。以为凭着自己是马皇后亲生女儿安庆公主的丈夫的身份,怎么也不至于被杀头,至多也不过被罚点俸禄什么的。可是后来欧阳伦被河桥巡检司的一位小吏告发后,朱元璋立即下令赐死欧阳伦,并同时颁发通敕令,表扬告发欧阳伦的小吏。

更让人惊讶的是在朱元璋时期,百姓是可以绑贪官上京治罪的。随着一些贪污案件的爆发,朱元璋对待贪官污吏的态度越来越严厉,他甚至规定普通百姓只要发现贪官污吏,就可以把他们绑起来,送京治罪,而且路上各检查站必须放行。如果有人敢于阻挡,不但要处死,还要株连九族!百姓有这样的特权,这是一个以往封建统治者想都不敢想的政策,但朱元璋让明朝的百姓实现了。既然州官放了火,也许就得允许百姓点灯,给州官一点颜色看看(初衷还是不错的)。

除此之外,对待那些文臣武将们,朱元璋还准备了另外一手,那就是做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他先后发布了《铁榜文》、《资世通训》、《臣戒录》和《至戒录》,苦口婆心地告诫大家,效忠皇帝是如何的重要,是如何的光荣,而欺瞒犯上又是如何的不可取,如何的会传为千古骂名。朱元璋甚至还鼓励儒生们去向一众武将宣扬忠烈死节的道理,这也算是把思想政治工作做到了军队上,是否属我们军队的军事主官和政治委员相结合的历史沿革鼻祖?由此可见,朱元璋的确用心良苦。

但他在法律制定上事必躬亲的做法(朱元璋对律法的建设几乎到了事必躬亲的地步,在刑部尚书刘惟谦详定《大明律》的时候,每完成一篇,便要誊写给朱元璋一份,由朱详审裁定。这仅仅是众多同类例子中的一个,就以此来窥一斑而知全豹)、在违律惩处严而又严的执行背后,却没有收到良好效果。究竟是那里出了问题?

透过众多律法条文、衡量处罚行为、辅以对朱元璋的统治心理分析,我们不难看出,朱元璋之所以反腐不成功,主要有以下几大原因:

其一,由皇权独揽到高度集权,真正起作用的不是法治而是人治。

皇权的独揽、律法的制约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并不足以使朱元璋对各级官吏放心。对权力的极端欲望使他怀疑所有人。比如,朱元璋把皇权发展到高度集权的地步,废除中书省与丞相,几乎一手总揽天下事务。这样的做法,使得严刑峻法的实施,并不仅仅是依赖官僚机构的制度化操作,皇帝本人所起到的作用才是最大的。由此,出现了一个问题,那就是相对健全的立法与极不完善的执法权与监督权分离的问题。

我们知道,自上而下的全面、严格地整顿吏治,历来是中国百姓最乐于看到的事情。我们很容易就可以想见百姓们得知腐败的官员受到酷刑惩罚的时候该是怎样一种欢天喜地的心情。在这样的事态下,法外施刑的屡次发生并不会让更多的人产生忧虑,相反,多数人倒是欣慰于看到腐败官吏受到最残酷的惩罚,而无论这种惩罚是否属于律法系统合乎程序操作的结果。最高统治者的法外施刑很容易被更多地视为英明决策,在这里,程序正义是退居其次、甚至是无人关注的,一个良性的、可以自动运行的律法系统和监督系统也落到了人们的视野之外。长期以往,焉能不出问题?

其二,严格吏治的实施,并不是为“以法治国”,而是权力斗争需要。

在明朝,朱元璋颁布的一系列律法其出发点并非本着“以法治国”的目的,而依然是中国历史上惯常的“以权谋治国”的方式方法在延续。在他的眼里,律法仅仅是诸多治国权谋中的一种,正如“百姓利益”在一些“高层人物”那里通常只是一种途径而非目的、只是一种口号而非本质一样。

我们拿一个广为人知的故事来加以说明:太子朱标曾经劝说朱元璋不要杀人太多,朱元璋气愤得把一枝荆棘摔在地上,让太子拣起来。荆棘多刺,太子难以下手,朱元璋把荆棘上的刺全部削光,把光秃秃的荆棘塞到太子手里,说:“我这些做法,都是在为你削除荆棘上的尖刺啊。”可想而知,朱元璋的许多做法,明里是反腐,暗里却是铲除异己、打压反动派,以维系保障他皇权的绝对地位和世袭统治。如此的反腐,亲疏立见,肯定难以真正公平公正。

其三,皇权的绝对权威性,必然导致铁腕反腐存在先天弊端。

既然朱元璋是出于权谋术的考虑而进行的铁腕反腐,先天不足就难以克服。反腐行动是自上而下的,法外施刑的泛滥说明了它并不在意于是否建立一种完善的、可以自行运转的律法体制,而根子里是有着制衡官僚集团的这一深层原因,于是,合理有效的监察机制就更是不必要、甚至根本就不会让其存在。皇权所追求的是一种“一把手说了算”的制衡结果,追求这种结果自然也就不需要什么“程序正义”。

于是,派系的斗争与博弈,往往会利用吏治作为幌子打压对手打击敌人。朱元璋作为权谋高手,当然成为各派系斗争的佼佼者与获益者。正如有网友指出的那样,单看洪武年间最著名的胡惟庸和蓝玉两案,前后历时十四年,牵连至死的足足有四万五千多人,而后的空印案和郭桓贪污案再起巨大波澜,不但官员被严办了无数,追赃还波及到了全国各地的很多富户那里,导致大批富人破产----这让人禁不住怀疑:借此大量敛财之举到底是搂草打兔子的结果还是其本身就是当初的直接目的之一?

其四,反腐的扩大化和不确定性,利益成为追求的恒久因素。

反腐一旦牵涉了利益集团的博弈,难免会出现扩大化的趋势。尽管反腐会有一些腐败官吏受到惩处,会有一些为富不仁者受到制裁,也会使一些地方得到相对的太平,老百姓欢欣鼓舞,而究其原委,这些所谓“战果”却大多只是权谋斗争之下的副产品罢了,换句话说,老百姓以为恶狗被好人打了,殊不知却是一群狗被另一群狗咬了而已。

在这种大环境下,反腐或多或少带有了不确定性。正是这种“不确定性”更为让人恐惧,因为,你虽然有可能成为一场上层社会博弈的受益者,也同样可能被莫名其妙地牵连进去,成为受害人。由于诛戳过甚,两浙、江西、两广和福建的行政官吏,从洪武元年(1368年)到十九年(1386年)竟没有一个做到任期满的,往往未及终考便道到贬黜或杀头。用朱元璋自己的话说:“自开国以来,两浙、江西、两广和福建设所有司官,未尝任满一人。”此种现象,不就说明了在朱元璋时代,反腐仅是一种工具,而非真正实行吏治吗?

其五,反腐缺乏标本兼治,一味酷刑严律,只能是前“捕”后继。

虽然惩贪措施如此严厉,腐败却从来没有绝迹。朱元璋没有想到或者不愿想到的是,造成腐败的根本原因不是他的惩贪措施不严厉而是中国的贪渎文化过于根深蒂固。在传统中国社会,因为政治权力笼罩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而对权力的制约乏力,腐败机会遍地皆是。而朱元璋的低薪制又加剧了腐败的蔓延。史称明代“官俸最薄”。正一品官月俸米八十七石,正四品二十四石,正七品七石五斗。合成银两,一个县令月收入不过五两,折换成现在币值,一千元左右。我们要知道,这五两银子不光要负担县令个人的生活,还要供养家庭,支付师爷们的工资。因此,如果不贪污,大明王朝的官员们根本活不下去。

民以食为天,官吏何不是如此?没有稳定的生活来源,没有温饱的生活水准,哪里还有勤奋工作的心情?于是乎,朱元璋从道德高度出发,认为官员应该不计报酬,敬业奉献的想法;朱元璋相信暴力恫吓可以取代一切其他努力,造成一个绝无贪污的纯而又纯的世界的做法,面对强大的腐败传统、官员们糊口的生存权利,坚持着对惩贪工作的不切实际的高要求,就变得不切实际起来,变得没有自觉遵守的制约力。腐败现象难以根绝,就丝毫也不奇怪了。

就笔者看来,反腐境界有好几个层次,只有严律酷刑让人不敢贪是不够的,还要有制度与监督使人不能贪、有待遇与责任使人不想贪,有自觉与道德使人不会贪,才能真正抑制贪腐之心、遏制贪腐之行。毕竟,惩处不是目的,制度保障和生活保证,辅以价值体现、精神满足,才是治理贪腐的根本之道。

翻开一些发达国家反腐成功的经验史,他们之所以会成功,其中有许多值得我们借鉴与学习的地方。

就事论事地说,在历代帝王中,朱元璋是对贪污腐败最深恶痛绝的一个。这种痛恨,既源于血液,又源于理智。作为一个前贫民,疾恶如仇是因为自已底层生活的痛苦经历;作为一个帝王,他的痛恨则来自对自己家业的爱惜,他生怕这些硕鼠毁坏自己辛辛苦苦建立起来的统治根基。但他没有想到的是,在专制制度下,腐败不是一种病态,而是常态。他的诸多努力,都在取得短暂效果之后,就如同石子入水荡起一圈圈涟漪后渐渐消失,最终变得毫无用处。

朱元璋反腐失败的故事,可以告诉我们许多经验教训,值得认真研究和反思。
http://bbs.dahe.cn/read-htm-tid-52712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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