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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转发打黑漫画被劳教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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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什 发表于 2012-9-11 01: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行什 于 2012-9-11 01:26 编辑

青年时报 2012-09-05 14:47:44  

保护伞.jpg
   
  彭洪,重庆渝北礼嘉镇人。三年前在天涯转发重庆打黑漫画《保护伞》,加点评“这把伞好怪哟”,结果出现了让他意想不到的一幕:电脑右下角当即弹出对话,叫他去市公安局网监总队自首。彭洪被处劳教两年。

  离开劳教所快一整年了,重庆人彭洪正试图为自己重证清白。

  律师说,当初给彭洪下达的劳教决定书,违反了《劳动教养试行条例》。

  眼下正是又一个“劳教废立”之争的高峰,“彭洪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律师还说,想通过彭洪的案例,证明《劳动教养试行条例》到了该废止的关头。

  而之于彭洪,这个小学文化的公民,只想要回清白。还有,他将来要告诉自己在劳教期间出生的女儿,爸爸不是坏人。

  感受 从冤枉到荒唐

  自从被劳教后,有人劝过他的妻子与其离婚。当时,妻子有孕在身,对彭洪也不离不弃。彭洪说,自己最感激的人是妻子,最对不起的,则是自己的女儿。

  “在劳教期间,女儿出生,做爸爸的,再难也要向女儿证明,爸爸不是坏人!”彭洪说。

  彭洪被劳教后,妻子挺着大肚子去找律师。律师都说,这个事情太冤枉。但他们也只能从个人角度同情——这是特殊时期,律师,也无能为力。

  事情经过三年,彭洪的心态也发生了不小的变化。

  “以前,觉得这个事情是冤枉的。”

  彭洪获得自由后,开始为自己维权,还找到了肯受理自己案子的律师。

  和大部分维权者一样,彭洪对《劳动教养试行条例》一知半解,变成了半个专家。

  他说自己现在都不觉得自己冤枉了。彭洪说:“现在,我觉得这个事情就是荒唐极了!”

  辩护 处罚违反条例 条例抵触法律

  重庆律师雷登峰成为了彭洪的代理律师。

  雷登峰说,彭洪被劳教的过程,本身就违反了《劳动教养试行条例》。

  根据事后查证,彭洪当时被下达劳教处罚书,是因为“诽谤罪”。

  根据现行《劳动教养试行条例》第十条关于对收容劳动教养条件的规定,包括“反革命分子”等在内的六类人群,被视为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人。

  “定彭洪的行为是‘诽谤’,和哪一条都挨不上边。”

  雷登峰所言,正是彭洪深感荒唐之处。自己总以为被劳教很冤枉。

  “哪个晓得,我根本和劳教挨不上边。”彭洪说。

  雷登峰向时报记者透露,除了要为彭洪证明清白,他还要借此机会提出废除《劳动教养试行条例》的建议。

  雷登峰认为,劳教制度的问题主要在与《宪法》及《立法法》相违背。宪法第37条明文规定,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劳教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限,远超逮捕,更应通过法院判决才合理。而《立法法》第八条明文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必须由法律规定。

  上述关于废除的建议,雷登峰也在参与人民网微博组织的微访谈过程中提出,并被人民网官方微博原文转载。

  呼吁 请相关部门依法办事

  目前,彭洪案被卡在了“程序”上。由于当时进劳教所,被搜走了《劳动教养处罚决定书》。而法院要求必须出具《决定书》作证据,才予以立案。

  对此,彭洪和律师雷登峰都很无奈。“目前能确定的是,没有劳教决定书,这个诉讼是没办法再推动下去的。”各方都有压力,拿到《决定书》的路途必定坎坷。

  但彭洪和雷登峰都说:“不会放弃。”

  我们也希望可以借力新闻媒体等途径,呼吁相关机构,根据法律规定,提供当时出具的劳动教养决定书。

  我叫彭洪

  我叫彭洪,重庆渝北区礼嘉镇人。1975年12月生。小学文化程度,农村条件不好,没读到中学。我就是生活在社会底层的普通人,只不过从小喜欢关注时政。

  我发帖具体记不得是哪天了,这个运动(指重庆打黑运动)进行得如火如荼的时候。9月份,那个时候文强好像已经遭抓了。当时各大媒体都有一幅图片,称为“保护伞”。图片就是一把伞,伞的边缘挂的就是黑恶分子,比如黎强这些。伞的顶上,伞尖就是文强的图片。

  这个图片来源是天涯重庆。就是一个跟帖配的图片。然后我就把这个图片复制粘贴过来,又发出去,发到天涯重庆。我帖子的标题是“这把伞好怪哟”,其他没得任何内容了。发了没得好哈儿(地方语,指很短的时间),电脑右下角就弹了一个小框框,叫我去市公安局网监总队说清楚。

  我在家里用电脑上网。我吓到了。肯定不敢去,就没去。后来,我就把这个事情完全搞忘了,完完全全搞忘了。发生这个事情大概是9月20日左右。然后10月11日还是12日,网监总队的警察和礼嘉派出所的(警察)就找到我屋头来了。叫我到派出所,问我对这个运动有啥子看法,有啥子线索可以举报。

  再后来,14日就把我刑拘了。电脑和手机都被搜走,几个月后还了的。拘留所待了两三天,就弄到仁和那个劳教转运站。待了两天左右。10月19日车子拉到北碚西山坪劳教所。

  在看守所就给的劳教处罚决定书,理由就是诽谤他人。

  我是一个五口之家,父母、老婆、娃儿。当时我遭殃(地方语,意外的意思)的时候,我妻子正怀孕几个月。出来的时候娃儿都一岁多了。当时我进去的时候精神上还是有很大的压力。恨撒,不服。

  就想到在网上找律师。找到了,但是没有结果。律师接了案子,但是法院不受理。先是去市公安局劳动教养委员会。因为我没有劳动教养处罚决定书,就需要去劳教委员会拿,才能去法院起诉。但是公安局的大门口都没进到。

  我现在在厂头做搬运,我还是没死心。觉得还是应该给自己讨一个公道。我就在网上联系上了方竹笋,觉得他资源要丰富一点,今天(2012年8月26日)就到涪陵去找了他。

  不知道未来我能否为自己讨一个公道。
BAOMAMA 发表于 2012-9-11 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荒唐至极
真正闲人 发表于 2012-9-11 19:13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的FB遭殃的是平民百姓,是现实社会最可恨的东西
天涯海客 发表于 2012-9-12 08:28 | 显示全部楼层
打黑并不是真的打黑/打的是非同类,包括质疑者。
布衣 发表于 2012-9-12 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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