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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洪武九年(1376)朝廷改江浙等处行中书省为浙江布政使司,因明州“明”字与国号相同改明州府为宁波府,隶属浙江布政使司,昌国卫归宁波府管辖。
昌国含昌壮国势之意。昌国卫与天津卫、威海卫、金山卫等军事要地齐名。明洪武二十年(1387)昌国卫从舟山迁驻石浦东门岛,洪武二十七年再度迁驻现在的昌国。
明初,象山仍沿用元代钱币,即钱(方孔铜钱)、钞(大元、支交钞)、银(元宝、碎银、杂银)并行。当时由于昌国卫驻军甚多,日益兴旺,变成了八千之众的大村集,成为明州府内罕见的人烟稠密地。当朝廷颁布禁用元代钱币,推出了第一种年号钱“洪武通宝”和“大明通行宝钞”纸币时,首先使用的正是昌国卫。
“洪武通宝”用青铜铸造,铜质精良、铜色微红、钱文直读。洪武通宝钱的与众不同之处主要是为避朱元璋名讳,终明一朝只称通宝。钱分五等即小平(一钱)、折二(二钱)、折三、折五和折十(十一两),直至使用到解放前。当时比价是一对烧饼油条值小平钱三枚或铜板(当十文铜元)一枚。
以前“洪武通宝”方孔钱在象山留存较多,经过“大炼钢铁”、“文革破四旧”等随着时间的流逝,现在却一枚难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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